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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转发<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7]第44号颁布时间:1997-07-08

     1997年7月8日 并地税所字[1997]第44号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财预字[1997] 第89号《转发<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部分行业、企 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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