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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转发<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7]第44号
颁布时间:1997-07-08
1997年7月8日 并地税所字[1997]第44号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财预字[1997] 第89号《转发<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部分行业、企 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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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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