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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税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7]第31号
颁布时间:1997-05-12
1997年5月12日 并地税所字[1997]第31号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财预字[1997] 49号文《关于转发<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生产副食 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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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税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局、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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