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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税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局、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7]第28号
颁布时间:1997-05-08
1997年5月8日 并地税所字[1997]第28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财预字[1997] 42号《关于转发<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股份公司 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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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税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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