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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税局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7]第26号颁布时间:1997-04-30

     1997年4月30日 并地税所字[1997]第26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晋财预字[1997]43号《关于转发<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 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人民防空 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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