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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税局转发山西省地税局《关于对大同市地税局企业固定资产装饰支出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7]第22号颁布时间:1997-03-03

     1997年3月3日 并地税所字[1997]第22号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晋地税所字[1997]第8号《关于对大同市地税局企业固定资 产装饰支出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大同市地税局企业固定资产装饰支出税务处理问题的 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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