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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流字[1997]第40号颁布时间:1997-12-12

     1997年12月12日 并地税流字[1997]第40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流字[1997]第60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各有关征收单位 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加强公用电话经营收入的税收征收管理。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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