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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账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流字[1997]第31号颁布时间:1997-10-28

     1997年10月28日 并地税流字[1997]第3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财预字[1997] 160号《转发<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账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企业兼并 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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