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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流字[1997]第30号颁布时间:1997-10-07

     1997年10月7日 并地税流字[1997]第30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流字[1997]第3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 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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