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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流字[1997]第30号
颁布时间:1997-10-07
1997年10月7日 并地税流字[1997]第30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流字[1997]第3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 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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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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