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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道桥费征收营业税的函
并财预字[1997]第70号 并地税流字[1997]第28号
颁布时间:1997-09-19
1997年9月19日 并财预字[1997]第70号 并地税流字[1997]第28号 市政设施所、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地税局三分局: 根据国家税法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我市收取的道桥费应交纳营业税及各种附加。 市地税局三分局负责具体征收。 特此发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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