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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并地税征字[1994]4号颁布时间:1994-09-28

     1994年9月28日 并地税征字[1994]4号 各县[市]区税务局、城区分局、市直各分局、高新处:   为了保证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圆满完成今年的地税收入,根据省地税局晋地税 征字[1994]2号《关于在全省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即将 开展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具体要求,决定从十月份开始,集中时间,集中力 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这次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是机构分设后,地税系统一次重大举措。其目的是要通 过检查,抓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抓行业、管户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骗 税、抗税行为,强化税收管理。为逐步完善各项征管制度,建立新的税收秩序,打下 一个好基础。今年是实施分税制的第一年,税收任务完成的好坏,是税制改革成败的 关键。因此,各级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加强对 税收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采取重点突出,带动全面,统筹安排,层层落实的办法, 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这一 主导思想,决定市地税局成立税收专项检查领导组。组长:王吉祥,副组长:成庆渊, 组员:各业务科室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各县[市]区地 税局、城区、市直分局都要成立相应领导组,负责布置、指导、协调,收集汇报,总 结等各项工作。同时针对地税局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这一主要问题,要充分依靠 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广泛吸收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咨询所以及社会财 会人员大力协助积极参与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这次税收专项检查,从94年10月开始到年底结束,主要检查94年以来地方 税收的纳税情况,缓缴欠缴情况。对93年未检查、未纠正的偷漏税问题及重大案件 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营业税的检查   1.重点查建筑安装业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总承包人是否依照条例规定代扣 代缴营业税。   2.重点查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的出租、销售情况。   3.重点查外地建筑单位驻并办事处及外地工程队、农建队的纳税情况。尤其要 注意检查依靠本市施工企业或其他单位[包括老令企业]的外地工程、农建队,其工 程、劳务款项采取何种形式结算,能否依法纳税,有无偷漏税行为。   4.对租赁业,要侧重于机关院校、工矿企业商业外贸企业、个人利用闲散设备、 场地、房屋等对外出租收取租赁费的检查,做到查明问题,分别对待、依法纳税。   5.重点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高消费娱乐场所的销售经营情况。采取查发票、帐 薄凭证、银行帐户等办法查细、查深、查透、不走过场。   6.对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凡属于经营性质的[即:非行政、事业单位], 应列入检查范围,依法征收营业税。   7.未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不承 认其学员学历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面向社会所办的学习班,培训班,各类社会办学 习班、培训班,所收取的管理费等,也在这次检查范围之内,依法征收营业税。   8.各局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企业和单位。   [二]对城维税的检查,首先要落实共管户中企业纳税申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 不能按期申报、逾期未缴纳税款的,要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检查、完 善申报制度。   [三]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其享受的条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凡不符合或达不到政策规定要求的,以及 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二是重点检查企业的成本费用支 出,对未能按“两则”规定比例提取专用基金或擅自扩大成本费用的,一律进行补税 罚款;三是对乡镇、村办企业的检查,凡帐务核算不健全或税收与产值、销售明显不 符的,要核定应纳税额,追补税款。   [四]个人所得税的检查   1.对高收入行业[如金融、保险、铁路、电力等]以及今年因调整工资而超过 标准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从上年度或调整工资后的月份开始,逐月检查,把该征的 税款补征回来。同时要与各单位领导取得联系,尽快填制《代扣个人所得税登记表》 建立扣缴制度。   2.对承租、承包人的个人收入,各类公司、经销部[包括高档饭店、酒家、水 吧等]经理及有关人员的收入,歌舞厅、夜总会的歌手、乐队以及个别演艺人员的收 入,都应纳入重点检查范围。要通过检查,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规范个人所得税的 征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3.各局自行规定应检查的人员及范围。   [五]地方各税的检查   1.印花税要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的购置及承包合同,购销合同等凭证的贴花情况, 有问题的,要严格按条例规定处理。   2.房产税、土地、车船使用税,除按照有关资料查清税源底子,认真核实申报、 纳税情况外,重点抓欠税的清理入库。   3.投资方向税已安排专项检查,按统一要求进行。   [六]各种缓缴、欠缴的税款应作为今年专项检查的一项主要内容,抓紧抓好抓 出成效。要协助企业融通资金,及时清欠及时入库。   [七]加强对漏管户、漏征户的检查。要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级工商部门 的配合帮助下,澄清管户底子。把漏管户、漏征户纳入正常管理渠道。   [八]检查发票的购、用、存以及利用发票转借、撕开、套开、大头小尾等手段 进行的偷税行为。要通过检查,注意抓几个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公开曝光,起到惩罚 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四、检查中应掌握的政策及注意的问题   [一]各局要集中时间,对全体检查人员进行短期新税法培训。通过学习,注意 划清政策界限,做到依法征税。   [二]各检查组每15天向本局领导组汇报一次检查情况,重大或政策界限不太 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组反映,能自行解决的自行处理,不好解决的统一向市局汇 报,由市局统一解决。   [三]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即将开始,凡大检查办组织检查的单 位,税务部门除组织正常收入和清理欠税外,就不再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加重企业 负担。其他类似问题也照此办理。   [四]为保证检查质量,各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时间、人力,采取自查、 互查、抽查、重点查的形式,以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点面结合的办法,促进检查工作 的顺利进行。在保证重点户数不得少于正常纳税户数40%的前提下,力求把重点单 位、重点环节查好查透查出成效来。   [五]对这次税收专项检查,各局领导,特别是第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全力以赴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四季度的中心任务来抓。做到思想统一,责任明确,按 市局的统一布置,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任务,严格考核制度。领导同志要深入基 层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税收专项检查是全市开展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要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要求,要在“准、深、严”上下功夫,打击各种破坏新税制, 阻碍新税制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偷、漏、缓,欠税情况,保证中央加强宏观调控措施的顺利实施。   六、加强信息反馈工作   为了及时解决和掌握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各单位每隔十日同时向市局 领导组办公室[征管科]和市局办公室报一次工作简报及《税收专项检查统计表》; 每月底将检查小结及《税收专项检查统计表》上报市局。对各种突出问题,重要情况、 重大案件必须随时上报,检查期间市局将组织1-2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汇报,汇报 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结束后,于95年元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税收专项检查统计表》、 《耕地占用税专项检查统计表》以及包括省局要求单独写的个人所得税检查报告连同 《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一并上报市局征管科。[统计表按晋地税征字[19 94]第2号通知中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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