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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94]89号文件,力争实现超收目标的紧急通知
晋财预字[1994]161号
颁布时间:1994-11-09
1994年11月9日 晋财预字[1994]161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 确保今年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和财政预算的圆满实现,是关系到全省国民经济稳 定发展的两项重要任务。省委、省政府提出,今年全省财政总收入要在完成地方收入 预算和“两税”增长目标的基础上,力争超收5亿元,以缓解当前的财政困难,保证 基本工资的发放和必不可少的开支需要。但前10个月全省财政总收入仅完成38. 56亿元,月均3.86亿元,按完成超收目标计算,后两个月的月均收入必须完成 7.18亿元以上,比前10个月的月均收入多收3.32亿元,任务相当艰巨。最 近,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94]89号转发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 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企业欠税的紧急请示,为迅速贯彻这一精神,抓紧最后两个 月时间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各级财、税、库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 施,确保完成“两税”增长目标,力争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超收目标。 一、加强领导,严格奖惩。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把完成超收目标作为后 两个月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并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主要指标。各级财税部门的 领导要亲自上阵,带领广大财税干部,全力以赴,齐心协力,力争实现超收5亿元的 目标。凡完不成今年“两税”增长目标的,上级财政要核减其当年的税收返还指标, 对超额完成地方收入预算和"两税:增长目标的,省财政将给予奖励。 二、抓紧清理企业欠税。至9月底,我省企业欠税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0.75%。企业欠税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了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各地、各 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94]89号文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清理欠税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层层督促落实。各级财政、税务、银行部门 应组成联合清理企业欠税小组,统一安排,协调行动,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各欠税企业和重点税源户在银行建立税款过渡专户,企业收回的货款按一定比例划入 专户,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严格税款缓交 审批制度。凡是今年实现的税款必须足额入库,不留尾欠;对1993年底前的旧欠 也必须清理50%以上。 从11月份起,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在每月终了后5日 内,将企业拖欠税款情况和清理收回税款情况,分税种报告省财政厅预算处和省国家 税务局计统处、省地方税务局计会处。对欠税大户和重点拖欠税源,应附文字分析说 明。 三、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严肃财经纪律 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不能有丝毫的厌战情绪,检查面不能 低于90%,重点检查不低于40%。检查的重点一是增值税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 二是逃税和骗税案件查处;三是个人所得税检查;四是缓交、欠交税款的检查。检查 出来的税款入库率不得低于70%。 四、严格税收政策,加强征收管理。要继续抓好新税制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一 是继续完善新税制运行监测网,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行新税制后有关税收问 题及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监测,认真解决新税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 做好企业纳税登记证的换证工作,澄清管户,摸清税源;三是做好两套税务机构人员 分设工作,做到分设不分心:四是加强征管。各级税务部门要建立重点税源监控清册, 对重点的纳税企业,要实行专人管理,单独考核。各级政府及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要 积极协助和配合税务部门工作,对有意偷税、漏税、抗税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 对有税不收,随意减免税,擅自变动税率和滥批缓交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追究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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