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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并税流字[1994]55号
颁布时间:1994-05-07
1994年5月7日 并税流字[1994]55号 各[县]市税务局、市直各分局、城区税务分局、咨询所、市局稽查队: 现将山西省税务局晋税流发[1994]第3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 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 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一、各单位在5月份集中力量对所辖铁路系统的管户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清理, 并将检查结果于6月20日前报市局。 二、检查清理中,要严格按照省局和总局文件精神切实划分清楚铁路系统运营业 务收入和非运营业务收入,对非运营业务收入切实做到不漏、不流、不混全部就地征 收。 三、对铁路工副业要严格执行,不再给予免征流转税照顾,严格按新税制有关规 定征税。 四、各征收单位要积极与铁路部门联系,争取铁路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检 查工作。 附件: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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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税务局转发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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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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