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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税务局转发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并税流字[1994]30号
颁布时间:1994-05-06
1994年5月6日 并税流字[1994]30号 各县[市]区税务局、城区、市直各分局、高新处、咨询所: 省局晋税明电[1994]第1号明传电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 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已由市局转发执行在案,现省局又以晋税流发[199 4]第35号文件转发该通知,请继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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