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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税务局转发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并税流字[1994]28号
颁布时间:1994-02-18
1994年2月18日 并税流字[1994]28号 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宜各分局、城区分局、税务咨询所、市稽查大队、高新处: 现将山西省税务局晋税流发[1994]第17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 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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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税务局转发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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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税务局转发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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