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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山西省煤炭运销公司2.5%服务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并地税流字[1994]17号颁布时间:1994-12-14

     1994年12月14日 并地税流字[1994]17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高新处: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营字[1994]第17号《关于对山西省煤炭运 销公司2.5%服务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山西省煤炭运销公司2.5%服务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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