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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岗位职责及操作业务流程》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4]107号颁布时间:2004-02-27

     2004年2月27日 晋国税函[2004]107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岗位职责及操作业务流程》印发 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使用电子申报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采集方式的纳税人,要创新比 对方式,逐步减少或取消人工比对,缩短办税时间。   二、逐步改变有的地方实行的先报税,后申报的管理方式,在认证系统未调整所 属期前,实现报税、申报在申报期内同步进行的管理方式。   三、稳步推行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目前,由于MQ服务器不稳定 而造成纳税人认证情况不能返回到地市数据库的问题已解决。各地市可按去年确定的 户数继续开展此项工作,目前暂不扩大推广面,待全省运行稳定后,省局统一考虑逐 步推广。   四、各征收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设置岗位,建立健全岗位制约机制,同 时要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定纳税人在固定窗口办理涉税事宜。   五、各地市可依据本流程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窗一人一机”岗位职责及操作业务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优化资源 配置,优化纳税服务,合理设置岗位,规范操作流程,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 本流程。   一、概述   “一窗一人一机”的“一窗式”管理模式,即在一定的信息化条件下,一个纳税 申报窗口,由一个工作人员在一台计算机上完成认证、报税、申报征收及票表稽核工 作。   “一窗”是指设置“认证、报税、申报:窗口,即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报税 处理、票表稽核以及申报征收等多项工作合并到一个窗口办理。在一定区域内纳税人 可到任意的“一窗”办理上述税务事项。不须单设认证窗口;“一人”是指在一个 “认证、报税、申报”窗口配置一名岗位人员,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报税处理、 票表稽核以及申报受理及征收工作;“一机”是指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完成认证、报税、 票表稽核、申报征收等工作。   二、技术实现   (一)运行环境   软件安装:WIN95/98/2000/NT/XP操作系统、IE浏览器、防伪税控网络版、征管 系统。   硬件配置:金税专用设备、扫描仪、针式打印机(打印税票)、激光打印机(打 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内存256兆以上,处理器为PIII以上。   (二)实现原理   由于征管软件、报税系统、认证系统客户端均安装在同一台计算机上,报税系统 和认证系统就可以通过IE浏览器的切换而实现系统的切换,同时征管系统与防伪税 控网络版又都是基于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可以实现征管软件、报税系统、认证系 统之间的任意切换,由征管系统提取申报数据与防伪税控系统导出的进项和销项发票 数据,实现票表稽核。   三、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根据“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需要,设置“认证、报税、申报征收”岗位、“比 对异常处理”岗位和“总复核”岗位。具体职责为:   (一)认证、报税、申报征收岗位   1.负责受理纳税人申报资料,并进行逻辑关系审核,办理相关征收业务;   2.负责防伪税控企业报税信息(包括认证系统补录的发票存根联数据)的采集、 处理、传递;   3.负责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信息的采集、处理、传递,打印 《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   4.负责对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申报信息与金税工程报税、认证信息进行票表稽 核;   5.做好比对异常记录,对比对异常的及时传递比对异常处理岗位。   其他职责仍按省局岗责体系执行。   (二)比对异常处理岗位   1.负责接收纳税申报窗口转来的比对异常资料,并审查异常情况;   2.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及时转交管理或稽查环节;   3.督促管理和稽查环节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接收处理结果;   4.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认证、报税、申报征收”岗位进行税款征收;   5.负责领导交办或本岗位其他工作。   (三)总复核岗位   1.负责对各窗口办理纳税情况进行总量比对;   2.负责对各窗口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进行复核、评估;   3.监督各窗口办税情况。   四、业务流程   (一)企业端数据报送程序   1.报税、认证数据准备   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报税期内报税。   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信息采集系统的纳税人,按要求扫描增值税专用 发票抵扣联,将采集到的抵扣联数据通过网络或其他介质将数据传递到税务机关认证 系统中认证;持抵扣联到税务机关认证。   2.纳税申报数据准备   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传递申报数据。   (1)连接到网上报税中心服务器,录入或自动生成申报表及附表。包括表一、 表二、表三、表四及财务报表等;   (2)录入或导人防伪税控和非防伪税控销项、进项发票信息;   (3)录入或自动生成申报表;   (4)将申报资料上传到税务机关;   (5)用户下载回执信息,确定本次申报是否成功。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纳税人通过其他介质申报方式传递申报数据。   (二)税务端工作流程。   1.认证处理(不单设认证窗口)   (1)通过纳税人上门认证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信息采集系统将纳税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到税务机关防伪税控认证系统中。   (2)将上月认证数据输出到“一窗式”窗口计算机中的指定目录。   2.报税处理,   (1)征期内将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采集到防伪税控报税系统中。   (2)报税成功后,将该纳税入的当月报税数据输出到“一窗式”窗口计算机中 的指定目录。   3.申报、稽核比对   通过网上、软盘等介质接收纳税人的电子申报信息或手工录入纳税人的申报信息, 并通过征管软件对纳税人申报表表内及表间进行逻辑审核。   通过读取企业认证、报税信息(认证、报税处理过程已将此信息传输到指定目录), 与企业申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进行票表稽核,完成稽核比对工作,对稽核比对相符的予 以确认申报,并开票征收。   比对不符的,应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下方签字,并注明“票表不 符”。如能立即处理的,要求纳税人按规定修正。否则,立即将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转 比对异常处理岗位。   4.比对异常处理   票表稽核发现问题后,由比对异常处理岗位按照以下分类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或报分管局长批准后进行处理和转办。   (1)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可以修改完成的,修改后重新申报。   (2)当场能够判定应补征税款的,应开具《申报错误更正通知书》补征税款;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入库的,填制《执行转办单》并将问题表述准确,转管理部门 处理。管理部门应首先进行违章登记,并在当月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比对 异常处理岗位。   (3)当场无法判定是否应补征税款的,应于当日填制《执行转办单》,并将问 题表述准确转管理部门处理。管理部门应首先进行违章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征后 审核或纳税评估于当月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比对异常处理岗位。   (4)对发现涉嫌偷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填制《执行转办单》并将问 题表述准确转稽查局查处。稽查局应在当月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有关部门 和岗位。   如单设认证窗口,则由认证岗位完成认证数据采集工作。由于采用网络版防伪税 控认证系统,认证结果信息集中共享,业务流程同上。 附;“一窗一人一机”操作流程图(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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