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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明确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三)
晋国税发[2003]188号
颁布时间:2003-10-30
2003年10月30日 晋国税发[2003]188号 附件1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行 非营利社会团体 受赠 次 项 目 或国家机关名称 地址 人名称 地址 金额 1 一、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2 二、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3+---+7) 3 -- 7 8 捐赠支出总额(1+2) 9 纳税调整前所得(主表第43行) 10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扣除比例(%) 11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9*10) 12 税法规定准予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金额 13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8-11-12) 附注: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本表格式为A4横式) 《捐赠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本纳税年度内发生的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所有公益救济性捐赠 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栏下,按公益、救济性捐赠用 途归类填报。 二、本附表第9行=主表的第43行;本附表第13行=主表的第51行。 附件1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行 次 项 目 年 年 年 年 年 合 计 1 本年度所得 … … … … … 2 以前年度亏损 … 3 已弥补亏损 … 4 尚未弥补亏损 … 5 本年度申请弥补亏损 6 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 附注: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本表格式为A4竖式)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中的“所得”,指纳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为正数;“亏损”, 指纳税申报表中“纳科调整后所得”为负数。 二、本附表填报申请用本年所得弥补前五年申报的亏损情况。 三、“本年度所得”填报本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正数)。 四、“以前年度亏损”分别填报申请可用本年度所得弥补的前五年内的亏损总额。 根据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负数)填报。 五、“已弥补亏损”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的亏损已准予弥补的数额。 六、“本年度申请弥补亏损”填报申请用本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第63行“纳税 调整后所得”弥补的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及合计数。 七、“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填报按税法规定可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 度实现的所得弥补的亏损额及合计数。 八、本附表第4行=第12行-第3行。 九、本附表第5、6行“合计数”=第5、6行各年度数。 十、本附表第5行“合计数”=主表的第64行。 附件1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其他收入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行次 项目 金额 1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2 总机构管理费收入 3 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收入 4 债务重组收益 5 罚款收入 6 处理债务收入 7 资本公积金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收入 8 其他项目收入(9+…+14) 9 其中: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1+-+8) 附注: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本表格式为A4竖式) 《其他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第6行“处理债务收入”包括因债务人缘故无法支付的应付款。 二、本附表第15行=主表的第13行。 附件1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其他扣除费用项目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行次 项目 金额 1 资产评估减值 2 债物重组损失 3 罚款支出 4 非常损失 5 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6+…+10) 6 其中: 7 8 9 10 11 合计(1+…+5) 附注: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本表格式为A4竖式) 《其他扣除费用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第5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等规 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其他项目。 二、本附表第11行=主表的第42行。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二 有关销售费用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行次 项目 金额 1 运输费用 2 装卸费用 3 包装费用 4 保险费用 5 展览费用 6 专设销售机构业务费用 7 商业企业进货合理损耗 8 商业企业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 9 其他销售费用(10+…+12) 10 其中: 11 12 13 合计(1+…+9) 附注: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本表格式为A4竖式) 《有关销售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第6行“专设销售机构业务费用”是指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门设立的非 独立核算销售机构发生的业务费用。 二、本附表第13行=主表的第40行。 附件1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行次 项目 金额 1 一、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增加额合计(2+…+9) 2 1、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调增额 3 2、生产经营期间汇兑收益调增额 4 3、超标准扣除技术开发费调增额 5 4、 6 5、 7 6、 8 7、 9 8、其他调整额 10 二、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减少额合计(11+…+16) 11 1、广告支出纳税调减额 12 2、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减额 13 3、 14 4、 15 5、 16 6、其他调整额 附注: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本表格式为A4竖式) 《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第5行至第8行、第12行至第15行,由纳税人根据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归 类填报。 二、本附表第1行=主表的第59行。 本附表第10行=主表的第62行。 附件1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四其他免税所得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行次 项目 金额 1 合计(2+…+10) 2 3 4 5 6 7 8 9 10 附注: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本表格式为A4竖式) 《其他免税所得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第2行至第10行,由纳税人根据其他免税所得项目归类填报。 二、本附表第1行=主表的第72行。 附件1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五___________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行次 项目 金额 1 合计(2+…+10) 2 3 4 5 6 7 8 9 10 附注: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本表格式为A4竖式) 《_____________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由纳税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在主表中需附注说明的有关事项。 二、本附表与主表没有必然的数据逻辑关系。 附件19: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纳税人)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开户银行 帐 号 项 目 金 额 备注 按定额缴纳 1 应纳所得税额 2 收入总额 按收入总额 3 应税所得率(%) 换算应纳税 4 应纳税所得额(2×3) 按 所得额 5 适用税率(%) 定 6 应纳所得税额(4×5) 率 7 成本费用支出额 缴 按成本费 8 应税所得率(%) 纳 用支出额 9 应纳税所得额 换算应纳 10 适用税率(%) 税所得额 11 应纳所得税额(9*10) 12 本年已申报应预缴所得税额 应补(退)所得 13 本年已缴纳应预缴所得税额 税额的计算 14 本年申报应补所得税额([1或 6或11]-12) 15 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1或6或11]-13) 纳税人代表签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签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单位公章: 章: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受理申报税 联系电话: 经办人: 务机关公章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受理申报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审核日期: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纳税人)》填报说明 一、该表适用于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份(季度)预缴及年 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填报。 二、该表的“按定额缴纳”、“按收入总额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及“按成本 费用支出额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栏,由纳税人按照核定征收的具体方式相应填列。 月份(季度)预缴申报时,“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栏不填。 三、该表第5行、10行“适用税率”按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为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对应的税率填报。 四、该表9=7/(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五、该表“12、本年已申报应预缴所得税额”按照本年各月(季)预缴税款申报表 的第1或6或11行汇总填列。 六、该表“13、本年已缴纳应预缴所得税额”按照本年各月(季)应预缴税款实际 缴纳数汇总填列。 附件20: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地 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单位类别 预算级次 开户银行 帐 号 行 按税法规定自 项 目 次 帐载金额 行调整后金额 一、收入总额 01 01.财政补助收入 02 02.上级补助收入 03 03.拨入专款 04 04.事业收入 05 05.经营收入 06 06.附属单位缴款 07 07.其他收入 08 二、准予扣除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 09 项目金额 01.国务院、财政部批准收取,并纳入 预算及预算外专户管理的基金、资 10 金、附加收入 02.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收取,并纳入 预算及预算外专户管理的行政事 11 业性收费 03.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专户管理的 12 预算外资金 04.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专项 13 补助收入 05.从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税后利润中 14 取得的收入 06.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15 07.按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 16 取的会费 08.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17 09.财政拨款 18 10.其他免税收入 19 三、应纳税收入总额 20 四、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 的比重(采 21 ----- % 用分摊比例法的单位填写此栏) 五、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22 01.成本费用 23 02.工资支出 24 03.职工福利费 25 04.职工教育经费 26 05.工会经费 27 06.公益救济性捐赠 28 07.业务招待费 29 08.利息净支出 30 09.经批准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 31 10.社会保险缴款 32 11.助学金 33 12.公务费 34 13.业务费 35 14.折旧费 36 15.无形资产摊销 37 16.递延资产摊销 38 17.资产转让、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 39 18.汇兑净损失 40 19.坏帐损失 41 20.租金支出 42 21.研究开发费用及附加扣除 43 22.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44 23.其他支出 45 六、所得额 46 减:抵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7 减:抵补本年以前各期亏损(年度申 48 ----- 报不填此行 七、应纳税所得额 49 ----- 适用税率(%) 50 ----- 八、应缴所得税额 51 ----- 加: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补(退)税额 52 ----- 加:境内投资收益补税额 53 ----- 加:境外投资收益补税额 54 ----- 减: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 55 ----- 其中:已申报减免的所得税额(月 56 ----- 份或季度预算申报不填此行) 减:已申报的应预缴所得税额 57 ----- 其中:实际预缴的所得税额 58 ----- 本期申报应补(退)所得税额 59 -----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60 ----- 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多缴为负数) 61 ----- 减:本期已缴纳的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62 ----- 九、期末未缴所得税额(多缴为负数) 63 ----- 法人代表(签章): 代理人(签字): 受理税务机关: 主管会计(签章): 代理人执业证件号码: 单位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公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表格式为A3模式)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1、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75号)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必须按期 (月或季、年)填报本表申报纳税。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论盈利或亏损,都必须真实、完整、 准确地填写本表,并按企业所得税纳税的要求附送其他附表。同时,必须报送会计报 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事业支出明细表、 经营支出明细表、会计报表附注。 二、表头项目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2、税款所属期:填写税法规定的税款所属时期。 3、纳税人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全称。 4、地址: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登记地址。 5、电话号码:填写财务部门电话号码。 6、单位类别:按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别填写。 7、预算级次: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划分,填写收入级次。 三、收入总额 表中第1-8行,填写纳税人的所有收入项目。第1行,填写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含免 税收入),第2-8行填写分会计科目金额。“帐载金额”栏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数字填写;“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的金 额”栏按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调整后的金额填写。 逻辑关系式为:1=2+…+8 四、准予扣除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金额 表中第9-19行,按照财税字[1997]75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的项目内容及财政拨款金额填写。第9行填写合计数,第10-19行填写分项目数。“帐 载金额”栏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数 字填写;“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的金额”栏按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调整后的金额 填写。 逻辑关系式为:9=10+…+18 五、应纳税收入总额 表中第20行,为第1行减去第9行的数额。 逻辑关系式为:20=1-9 六、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 表中第21行,为“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金额”栏第20行“应纳税收入总额”除 以第1行“收入总额”所得出的百分比。 逻辑关系式为:2l=20÷1×100% 七、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表中第22行,为第23-45行的合计数;准予扣除的全部支出项目金额采用分摊比例 法的单位,可用支出总额×第21行计算出的分摊比例,得出应纳税收收入应分摊的成 本、费用和损失金额填入此行。 表中第23行,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成本费用”科目的内容。 表中第24行,为按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列支的工资支出金额。 表中第25-30行,为根据税法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公益救济性捐赠、业务招待费、利息净支出的金额。 表中第31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 (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 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规定批准,上缴总机构的管理费金额。 表中第32-35行,为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支出”科目、“经营支出” 科目中列支的社会保险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的金额。 表中第36-38行,为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 表中第39行,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资产转让、投资资产 转让的净损失;以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 发[1997]1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 84号)等文件规定,批准列支的当期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和固定资产盘亏、毁 损和报废净损失。 表中第40行,为当期汇兑收益减汇兑支出所发生的净损失。 表中第41行,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 表中第42行,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租赁房屋等各项资产所支 出的租金。 表中第43行,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的各种技术开发费用, 以及研究开发费用比上一纳税年度增长10%以上时允许的附加扣除金额。 表中第44行,为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销售税金”科目列支的销售税金及 附加。 表中第45行,为除第23-44行项目以外的,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其他 各支出项目金额。 第22-45行“帐载金额”栏,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执行的会计 制度进行核算的数字填写;“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的金额”栏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调 整后的金额填写。 逻辑关系式为:22=23+…+45 全部支出采用分摊比例法计算准予扣除支出项目金额的,可只填写22行,不填23- 45行。 八、所得额 表中第46行,为第20行减去22行后的数额。 逻辑关系式为:46=20-22 表中第47行、48行,为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用当期所得抵补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及本年以前各期亏损的数额。年度申报时第48行不填。其中,用年度所得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需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上报审批。 九、应纳税所得额 表中第49行,为第46行减去47行、48行后的数额。本行如为负数,则是当期申报 可向以后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逻辑关系式为:49=46-47-48 表中第50行,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月份或季度预缴申报时,“适用税率”按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减除按规定抵补的以 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换算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所对应的适用税率填报。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适用税率为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 元(含1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2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税率为 33%。 十、应缴所得税额 表中第51行,为第49行乘以第50行得出的数额。第49行为负数时,本行为零。 逻辑关系式为:51=49×50 表中第52行,为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应补缴或应退的所得税额。 表中第53行、54行,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境外投资获得的投资收益,在弥补本 单位经营亏损后,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表中第55行,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减征或免征的所得税额。第9-19行准 予扣除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的内容不在此填写。 表中第56行,为各预缴税款期间申报的减免所得税之和。月份或季度预缴申报时 此行不填。 表中第57行,预缴申报时填写经核准延期申报,在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纳税额 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而应当预缴的税款数。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各预缴税款期间申 报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之和。 表中第58行,预缴申报时填写经核准延期申报而预缴的税款。年度纳税申报时填 写各预缴税款期间实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之和。 表中第59行,为本期申报的应补(退)所得税额。 逻辑关系式为:59=51+52+53+54-55-57 表中第60行,为本期实际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逻辑关系式为:60=51+52+53+54-55-58 表中第61行,为期初应缴未缴的所得税额。此数据按照上期纳税申报表的第63行 “期末未缴所得税额(多缴为负数)”填报。 表中第62行,为本期缴纳的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十一、期末未缴所得税额 表中第63行,为截止本期末实际未缴的所得税额(多缴为负数)。 逻辑关系式为:63=60+61-62 附件21:月份(季度)所得抵补亏损台帐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亏损年 (抵补亏损时间) (抵补亏损时间) (抵补亏损时间) (抵补亏损时间) XX年度 度、月份 亏损额 抵补 剩余 抵补 剩余 抵补 剩余 抵补 剩余 全年 核准 结转 (季度) 亏损 亏损 亏损 亏损 亏损 亏损 亏损 亏损 所得 补亏 亏损 (该帐页格式为16K横式) 《月份(季度)所得抵补亏损台帐》登记说明 一、该台帐主要用以登记查帐征收方式纳税人用本期(月份或季度)所得抵补本年 以前各期亏损及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并辅之以登记用本年所得实际弥补以前年度亏 损的情况。 二、该台帐按发生亏损的纳税人开设帐页,根据月份(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年 度纳税申报表、《企业亏损审查认定表》及《企业亏损弥补申报表》进行登记。 三、该台帐登记的年度补亏情况应与《企业亏损弥补台帐》(帐页式样见晋国税发 [2002]261号文件附表6)登记的有关补亏情况相一致。 附件2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通知书 ××企业: 你企业××年度申报应缴企业所得税 元。年内各月份(季度)申报应预缴企业 所得税 元,实际预缴 元,欠缴 元。准予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 税 元。抵顶欠税部分的滞纳金 元,限你企业于×日内(××年××月××日前) 缴纳。 ××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该通知书格式为A4竖式)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通知书》使用说明 一、该通知书适用于年度纳税申报应缴税款小于月份(季度)申报应预缴税款之和, 且月份(季度)应预缴税款未全额缴纳存在欠税,需据以抵顶欠税的企业。 二、该通知书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以下简 称为“查帐征收年度申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为: 1、“年度申报应缴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年度申报表”行75-76-77-78或 行81-82; 2、“月份(季度)申报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年度申报表”行83; 3、“月份(季度)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年度申报表”行87; 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除按定额缴纳税款方式外,按 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在月份(季度)预缴税款期间由于存 在税率换算的问题,因此在年度终了也可能会出现年度申报的应缴税款小于月份(季 度)申报的应预缴税款之和,且预缴申报税款存在欠税,需要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通知书”据以抵顶欠税。该通知书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纳税人)》(以下简称为“核定征收年度申报表”)之间的数据逻 辑为: 1、“年度申报应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年度申报表”行6或行11; 2、“月份(季度)申报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年度申报表”行12; 3、“月份(季度)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年度申报表”行13。 四、该通知书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以下简称为“非企业单位年度申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为: 1、“年度申报应缴企业所得税”=“非企业单位年度申报表”行51+52+53+54 -55; 2、“月份(季度)申报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非企业单位年度申报表”行57; 3、“月份(季度)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非企业单位年度申报表”行58。 五、该通知书的数据运算关系为: 1、“月份(季度)欠缴企业所得税”=“月份(季度)申报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月份(季度)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 2、若“月份(季度)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缴企业所得税”,则 “准予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月份(季度)欠缴企业所得税”; 3、若“月份(季度)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缴企业所得税”,则 “准予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月份(季度)申报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年度申报应缴企业所得税”; 六、抵顶欠税部分的滞纳金计算起止时间从纳税人月份(季度)预缴税款期满的次 日起,到年度纳税申报准予抵顶欠税之日止。 附件2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修订后的税收会计分录编制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编制的税收 会计分录为(列至总帐科目): 1、第31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正数记: 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2、第31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负数记: 借:应征税收 贷:多缴税金 3、第25行“减免所得税额”记: (1)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2)借:减免税收 贷:待征税收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编制的税收会 计分录为(列至总帐科目): 1、第84行“本期申报应补所得税额”为正数记: 借:待征税收 2、第84行“本期申报应补所得税额”为负数,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抵 顶月份(季度)欠税通知书》中的“准予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记: 借:应征税收 贷:待征税收 3、第88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为负数记: 借:应征税收 贷:多缴税金 4、第78行“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第79行“已申报减免的所得税额”,按其 差额记: (1)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2)借:减免税收 贷:待征税收 5、第78行“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第79行“已申报减免的所得税额”,不 做帐务处理。 三、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纳税人)》,编制的税收会计 分录为(列至总帐科目): 1、月份(季度)预缴申报。按照第1行、第6行或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记: 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2、年度纳税申报。 (1)第14行“本年申报应补所得税额”为正数记: 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2)第14行“本年申报应补所得税额”为负数,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抵 顶月份(季度)欠税通知书》中的“准予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记: 借:应征税收 贷:待征税收 (3)第15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为负数记: 借:应征税收 贷:多缴税金 四、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 制的税收会计分录为(列至总帐科目): 1、月份(季度)预缴申报。 (1)第59行“本期申报应补(退)所得税额”为正数记: 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2)第59行“本期申报应补(退)所得税额”为负数记: 借:应征税收 贷:多缴税金 (3)第55行“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记: A、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B、借:减免税收 贷:待征税收 2、年度纳税申报。 (1)第59行“本期申报应补(退)所得税额”为正数记: 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2)第59行“本期申报应补(退)所得税额”为负数,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抵顶月份(季度)欠税通知书》中的“准予年度纳税申报抵顶月份(季度)欠税”记: 借:应征税收 贷:待征税收 (3)第60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为负数记: 借:应征税收 贷:多缴税金 (4)第55行“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第56行“已申报减免的所得税额”,按其 差额记: A、借:待征税收 贷:应征税收 B、借:减免税收 贷:待征税收 (5)第55行“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第56行“已申报减免的所得税额”,不做 帐务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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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明确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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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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