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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财法[2003]35号颁布时间:2003-07-29

     2003年7月29日 晋财法[2003]35号 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3]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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