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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3]149号 颁布时间:2003-08-28

     2003年8月28日 晋国税发[2003]149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 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发[2003]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 证工本费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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