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3]360号
颁布时间:2003-07-15
2003年7月15日 晋国税函[2003]360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7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
上一篇: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下一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进行换版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