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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流字[1997]第15号颁布时间:1997-05-12

     1997年5月12日 并地税流字[1997]第15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流字[1997]第1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 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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