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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普国税函[2003]349号
颁布时间:2003-07-07
2003年7月7日 普国税函[2003]349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 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和《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转发给你 们,请按照通知规定抓紧落实。目前省局正对TAIS软件有关模块进行修改。如何 解决好具体操作问题,省局将在近期召开地市科长会议进行专门研究。 各地接文后,将此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各个征收单位和税务人员,深刻领会其精 神实质,按照有关要求不折不扣地将“一窗式”管理模式落到实处。 请各地市在征期结束后四日内按国税发明电28号有关要求将情况列表电传省局。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 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 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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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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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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