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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3]115号
颁布时间:2003-07-11
2003年7月11日 晋国税发[2003]11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3]67号)转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2003年2月 18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8号)废止后,我省的贯彻实施意见仍按晋 国税[2003]143号执行。 总局将于7月22日、8月2日分两批直接将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专用设 备发放到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各省的服务单位,同时组织人员就地进行系统集成 和调试。调试完毕后,将陆续下发各地。请各地做好接收工作。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不再为征收机关配置主机共享系统,各地需要配主机共享系 统的,可自行解决。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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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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