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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晋地税税一发[2003]10号颁布时间:2003-05-12

     2003年5月12日 晋地税税一发[2003]10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2003]3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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