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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税一发[2003]3号颁布时间:2003-03-12

     2003年3月12日 晋地税税一发[2003]3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 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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