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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地税系统专用票据〉使用说明》的通知

晋地税规发[2003]3号颁布时间:2003-01-15

     2003年1月15日 晋地税规发[2003]3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地税系统专用票据〉使用说明》下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地税系统专用票据》使用说明   一、票据纸质与联数:本票据使用无碳纸,共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票据核销 留存(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联)缴款单位缴款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 (记账联)县局规费主管部门记账凭证(白纸蓝油墨);第四联(备查联)基层征收 单位收款凭证(白纸绿油墨)。   二、票据规格:微机用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规格大小一样, 格式套用相同,边沿尺寸为130mm×190mm。“实缴金额”栏不设金额分 位线及“金额合计”栏的大写金额单位。省局开发的现行征管软件(TAXNET) 可直接使用此票据,新版本(5.0)中包含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费项目。手工票 边沿尺寸为105mm×190mm。   三、使用范围: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和代征的四种行政性收费和基金。即水资源 补偿费、林业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等在征收时,统一 使用《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地税系统专用票据》。   四、使用方法:缴费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规费基金时,在以下情况下开具 此票据:   (一)缴费人直接用现金方式缴纳规费基金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实收现金金额开 票。   (二)缴费人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规费基金的,税务机关应凭银行到账回执金额 开票。   五、填票方法   (一)“缴款单位代码”、“缴款单位名称”、“地址”同“税收通用完税证” 填写方法相同,不再说明。“征费所属时期”栏: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填写说 明征收的是哪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其他规费基金时,此栏可以不填。   (二)“收费基金名称”栏:微机票填写所收实际到账的各种规费基金名称。手 工票四项规费基金名称已直接打印在票据“收费基金名称”栏内,此栏不用填。   (三)“征费品目”栏:征收水资源补偿费时,填写“原煤”或“洗煤”或“焦 炭”;征收林业建设基金时,填写“煤炭”或“铝矿石”或“铁矿石”或“铜矿石”; 征收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时,填写“增值税”或“营业税及所得税”;征收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时,填写“平均工资”。   (四)“计费数量”栏:征收水资源补偿费时,填写原煤、或洗煤、或焦炭的实 际销售数量(吨)。征收林业建设基金时,按征煤炭、或矿石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填写。 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不填此栏。   (五)“计费金额”栏: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填写缴费企业所在县(市、 区)上年度平均工资额;征收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时,填写用数字表示的增值税总额 或营业税及所得税总额。   (六)“征费标准”栏:征收水资源补偿费时,如销售“原煤”填写“2元”, 如销售“洗域煤”填写“3元”,如销售“焦炭”填写“4元”;征收林业建设基金 时,填写“0.05元”或“0.1元”或“0.2元”;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 填写残疾人就业差额人数比例;征收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时,填写按照增值税总额或 营业税及所得税总额计费的比例“1%”或“2%”。   (七)“已缴或扣除额”栏:缴费人实行分次或分期预缴规费基金、定期结算的, 填预缴金额;缴费人以前期多缴规费基金抵缴本期应缴规费基金的,填扣除的金额; 没有已缴或扣除额以及预缴的可以不填。   (八)“实缴金额”栏和“金额合计(大写)栏”:填写按照以上栏次计算得出 的各项规费基金实缴金额。计算公式:实缴金额=计费数量或计费金额×征费标准- 已缴或扣除额   六、填票注意事项   (一)如果县(市、区)局各种规费基金分别设有银行过渡专户的,在征费填票 时,一份票据只准填开一种规费或基金。如果各种规费基金共用一个银行过渡专户, 但以总账和明细账分别记账的,一份票据可以填开两种以上规费和基金。然后分别计 入总账和各项规费基金明细账。   (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填票方法填开票据。填开微机用票时,不准只填开实 缴金额栏,不填开规费基金名称或其他项目栏。填开手工用票时,征收哪种规费基金, 必须在规费基金栏内依次填开。   七、票据监制、购领和发放:《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地税系统专用票据》 由省财政厅监制,省地税局到省财政厅统一购领,逐级发放。   八、票据核销:对使用过的票据,由县(市、区)地税局规费主管部门进行核销。 票据核销后,各市(地)、县(市、区)地税部门将票据核销及规费基金征收情况报 告给各规费基金涉及的有关部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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