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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4]143号
颁布时间:2004-03-18
2004年3月18日 晋国税函[2004]14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不断提高金税工程和“一窗式”管理运 行质量,现将2004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年审重点 年审的对象是上年度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鉴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全部纳入 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所以年审工作要突出重点。年审的重点:一是上年度认定的临时 一般纳税人;二是上年度销售额商业在180万元以下,工业在30万元以下的一般 纳税人;三是通过金税工程各系统、“一窗式”管理提供的相关数据,对报税、认证、 申报稽核比对等环节发现问题的一般纳税人;四是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且享受税收 优惠政策的一般纳税人。 二、年审内容 通过审验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资料,检查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是否正常;审验增 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是否与税务机关账簿相符;审验一般纳税人的账簿和财务核 算情况;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使用是否正常,有无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 为等。 三、年审程序和时间 年审的程序和所需资料由各地根据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年审工作从 4月1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并于6月10日前上报年审报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不够或需换发的由各地自行印制。年审标识由省 局统一印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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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供新扩大“一窗式”管理内涵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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