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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黔江区等10个区县设立特色工业园区和拓展区的批复

渝府[2003]169号颁布时间:2003-07-16

     2003年7月16日 渝府[2003]169号 市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黔江区等10个区县设立特色工业园区和拓展区的请示》(渝园区办 [2003]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等9个特色工业园区;同意重庆市空港工业园 区等 3个园区设立拓展区;原则同意9个工业园区和3个拓展区按该地区城市总体 规划确定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其中: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黔江区),启动区1.32平方公里;   重庆市人和工业园区(云阳县),启动区1.2平方公里;   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县),启动区1.5平方公里;   重庆市龙水工业园区(大足县),启动区1.55平方公里;   重庆市名山工业园区(丰都县),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凉风垭工业园区(潼南县),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白鹤工业园区(开县),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两路工业园区(渝北区),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九龙坡区),启动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空港工业园区(渝北区),拓展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茶园工业园区(南岸区),拓展区2平方公里;   重庆市九龙工业园区(九龙坡区),拓展区1.178平方公里。   二、以上园区享受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特色工业园区 的意见》(渝委发[2002]28号)规定的各项政策。   三、以上园区所在的区县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启动园区建设,园区管委会要制定 园区年度建设目标计划,切实按计划组织实施,推进园区建设工作。   四、你办要对已批的特色工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园区建设进展情况的统计 工作,适时地对各园区建设计划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对未完成目标要求的园区 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摘牌处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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