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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组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渝财预[1999]20号
颁布时间:1999-02-09
1999年2月9日 渝财预[1999]20号 万州移民开发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心支库;市国税直属分局、市地税直属 征收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财政分配 问题的通知》(渝办[1998]221号),现将有关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巫山卷烟厂6万箱卷烟计划调给涪陵卷烟厂或烟草工业公司后,按每箱10 00元的税收划转巫山县,共计6000万元,其中:增值税1200万元,消费税 4800万元。 二、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6000万元“两税”所形成的地方财力及其他补助, 由重庆市年终结算补助给万州移民开发区,再由万州移民开发区按现行体制计算转补 巫山县。 1.计算税收返还时,按当年该区“两税”实际入库数加划转6000万元计算。 2.对巫山县地方各税年终结算补助200万元。 3.增值税1200万元的地方分成25%部分计300万元,纳入财政年终结 算补助。 三、巫山卷烟厂撤销后,巫山县财政每年应给烟厂的技改资金1440万元,由 县财政通过万州开发区财政年终专项上解市财政,市财政拨给烟草工业公司,主要用 于烟草工业公司对巫山卷烟厂撤销后的安置补偿和企业的转产投入。 四、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文到之日前,已在原地缴纳的税收, 按本通知规定作调库处理。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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