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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组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渝财预[1999]19号
颁布时间:1999-02-09
1999年2月9日 渝财预[1999]19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支金库;市国税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直属 征收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财政分配 问题的通知》(渝办[1998]222号文),现将有关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重庆烟草调拨总站销售环节的各项税收,全部作为市级收入,由市国税局直属分 局和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负责征收,属于国税征收部分,缴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库;属于地税征收部分,缴入渝中区支库。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财政返还,按市对经 济开发区的财政体制,以1997年实际净入库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年终结算补助, 具体数额另行下达;超基数部分由市全部集中。 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文到之日前,已在原地缴纳的税收,按本 通知规定的预算级次作调库处理。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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