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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节选)
川办发[2003]36号
颁布时间:2003-10-24
2003年10月24日 川办发[2003]36号 税收扶植政策。水管单位实行管养分离后。对安置水管单位下岗分流人员的企业, 凡符合国家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规定享受有 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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