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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文化事业设费的通知的通知
成府发[1997]142号
颁布时间:1997-10-22
1997年10月22日 成府发[1997]142号 为了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四 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川府发[1997]61号)转发 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配 合,抓好宣传,积极做好开征的各项工作。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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