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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财预[1997]24号颁布时间:1997-08-29

     1997年8月29日 成财预[1997]24号   现将省财政厅川财预[1997]54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 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范围、预算级次、缴库办法、 支出预算管理等,请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原五城区和 高新区内的新菜地开发基金,由征收单位将收取的收入直接缴入市金库,市财政局根 据缴库收入和资金调度情况,将资金拨付市财办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办公室,再由市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办公室转拨到有关地区和项目单位。 附件: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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