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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物价局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成财非[2002]11号
颁布时间:2002-04-26
2002年4月26日 成财非[2002]11号 市级各相关部门: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2]9号)精神,有九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入 服务性收费,请各相关执收单位按通知要求到市物价局注销《收费许可证》上该项收 费,重新申办《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收发票,并 照章纳税。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管理,统一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计划。 本通知从二00二年五月一日执行。 附:转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和收费项目表 单 位 收费项目 备 注 市环保局 1.环境影响评价费 转入服务收费 2.环境监测收费 转入服务收费 市建委 3.招投标业务费 转入服务收费 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4.测绘收费 转入服务收费 市房管局 5.代办手续费(代办拆迁、建房) 转入服务收费 市交通局 6.公路工程质量及检验检测收费 转入服务收费 市市容环卫局 7.建筑垃圾处置费 转入服务收费 市地震局 8.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按国家规定范围) 转入服务收费 市安监办 9.新建项目(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安全 转入服务收费 性能检测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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