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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卫委关于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清扫管理事权调整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1]47号颁布时间:2001-03-28

     2001年3月28日 泸市府发[2001]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国卫委《关于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清扫管理事权调整的意见》,现批 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泸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清扫管理事权调整的意见          (2001年2月10日)?   为改善泸州软环境,促进泸州经济追赶型、跨跃式发展,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泸州市市与区县事权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泸市府〔2000〕182号) 的精神,更进一步 调动市、区两级市容环境卫生清扫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创造良好 的社会环境,对城区的市容 环境卫生管理事权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 明确如下。?   一、调整的依据和原则?   根据我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城市管理权调整后的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 道路宽度 划分标准以“十五”规划的道路标准为划分依据(道路宽度均含人行道)。 按16米及其以上街 道划归市属城管部门管理,16米以下街道划归区属城管部门管理为 原则。?   二、调整事权的范围?   江阳区、龙马潭区城区内车行道、人行道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权。?   三、调整事权的内容?   (一)建成区内街道的卫生清扫、保洁、果皮箱的清洗清掏、占道经营、临时宣传 点、流动售 货、乱张乱贴、乱停乱放以及洗车点、废品收购点、钢窗加工点等有碍 市容环境卫生观瞻的 行为;临街单位和门市招牌、吊牌、临时信息宣传牌、灯箱, 建筑物外墙面清洗和粉饰等, 按“16米”调整原则分别由市属城管部门和区属城管 部门管理。已移交的开发小区、居民区 楼院的卫生清扫、保洁等由区属城管部门负 责管理,未移交的开发小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由区属城管部门督促其开发单位进 行管理。?   (二)纳溪区的市容环境卫生、板架车和建筑弃土的管理委托给纳溪区,按城市管 理要求,认 真执行,接受市城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费渠道?   (一)16米及其以上的街道:车行道和无门市单位的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经费仍由 市财政解决 ;人行道的清扫、保洁费用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门市单位清 扫、保洁费与市财政 补贴解决。?   (二)16米以下街道:车行道无门市单位的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经费由区财政解决; 人行道 、居民小区、楼院的卫生清扫、保洁费用按物价部门审定收费标准收取联户 清扫费和区财政 补贴解决。?   五、相关部门的移交?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与便于统一管理,建议以下部门自行清扫、保洁的区域应移 交给市、区 相关城管部门进行统一的清扫和保洁管理。?   (一)市建委、市交通部门现管辖的广场及长、沱江大桥、宽度在16米及其以上的 街道(道路) 划归市属城管部门管理,宽度在16米以下街道(道路)划归区属城管部门管 理。清扫管理所需 经费由市建委、交通部门支付给市、区两级城管部门。?   (二)市、区工商部门管理的各类市场的清扫、保洁职能划归市属城管部门统一管 理,由工商 部门按市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市属城管部门清扫、保洁费用。?   (三)开发小区应尽快完善市政道路,环卫设施,按“16米”调整原则分别移交给 市、区城管 部门进行管理。?   六、管理要求?   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组织领导工作,由市城市环 境卫生管理 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门前三包工作。?   (一)城区街道坚持每天两大扫、全天保洁,做到“五无一净”(即无暴露垃圾、 无尘土、无积水、无水窗板堵塞、无漏扫、地面干净)。已移交的小区、楼院无垃圾、 污水、化粪池无 溢流、无空间立体垃圾、环境整洁。?   (二)对现有已批准的以街为市和占道经营应加强管理,做到无冒口经营,无超面 积、超范围经营。?   (三)临街招牌、吊牌的设置应符合市容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健康,破旧、残缺 的宣传广告 牌应及时更换。临街建筑物墙面每年进行一次清洗和粉饰。?   (四)洗车站点、废口收购点、钢窗加工点应符合有关要求,做到不扰民、不污染 环境。?   (五)对江阳区、龙马潭区城区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商 店、个体工 商户的法定代表和住户按事权调整原则分别与泸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处和区属城管部门签 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按照责任范围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六)《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具体内容。?   1、包卫生:即包门前及周围责任区的卫生。要求平时负责清扫垃圾,清除痰迹 等移物,清 除积水污泥,随时保持下水道畅通,保持责任区范围内地面清洁,外墙 壁无牛皮癣,门市内 实行袋装垃圾,不得扫向人行道。   2、包绿化:即包门前责任区内的树木、绿化带、花坛等。要求:在责任区内种 植并保护花 草、树木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不受损坏,经常对花草、树木进行松土、 浇水、施肥,确保其成活、成长。经常保持行道、树圈(池)、绿化带、花坛内无果皮 纸屑等移物和积水。?   3、包秩序:即包门前责任区内秩序井然。要求:单位(住户)除保证自己不乱堆 放物品、乱摆摊担,乱停放车辆、乱晾衣物及乱挂其它物品外,要劝助门前吵架斗殴 等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和协助做好“三归”(农贸归市、摊点归区、座商归店)工作, 商品柜台及货物不得超过卷帘门。对他人在自己责任区内造成上述问题,要进行劝助、 调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积极协助处理。   (七)对城区人行道的卫生清扫、保洁由市、区两级环卫专业队伍实行统一联户清 扫。对人行 道 清扫收费分别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区属城管部门按事权调整原 则负责征收、管理。?   (八)江阳区、龙马潭区城区16米及其以上街道清扫、保洁分别由市环境卫生管理 一所和市环 境卫生管理二所负责清扫管理。16米以下街道清扫、保洁由所辖区城管 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全市城区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九)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全市“门前三包”工作成果显著者给予表彰; 对问题严重 ,限期不整改者,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并按《四川省城市市容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和《 泸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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