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2-02
2001年2月2日 省计生委《关于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 请贯彻执行。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是国家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我省 生殖保健服务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把生殖保健服 务纳入县(市、区)、乡(镇)政府工作目标,省政府目标办将会同省计生委对此项 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3)
上一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
下一篇:
四川省计生委关于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