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
颁布时间:2001-01-06
2001年1月6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军队保障社会化的重大决策,做好我省军队保障性企业的交 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军队 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14号)精神,经省委、 省政府、成都军区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建立全省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并设立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联席会议由省经贸委牵头,省计委、省教育厅、 省国防工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 省卫生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国税局、省工商局和成都军区联勤部、装备部参加。其 主要职责是:参照省级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审查原则、分类标准和实施方案, 对清理后拟移交的军队保障性企业和农场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对移交企 业和农场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军区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办公室内设综合组、移交组和政策协调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交接工作联席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联席会的文件准备和会务组 织,编发移交工作简报,承办联席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同时进行组织和政策协调,提 出军队保障性企业及农场交接的审查原则、分类标准和实施意见的建议;对军队提出 的移交企业及农场的清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并结合移交企业及农场的情况,研究提 出移交企业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有关市、州要相应建立以市、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牵头,政府和军队有 关部门、单位参加的交接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负责交接企业的接收和处理工作。 省级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四川省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召集人 杨志文 省经贸委主任 第二召集人 曾建国 成都军区联勤部副部长 成员解洪 省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文正经 省农业厅厅长 吴大敏 省经贸委纪检组长 郑文利 省国防工办副主任 周国良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 钢 省民政厅副厅长 谢维勤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安素 省人事厅副厅长 王建军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赵晓光 省卫生厅副厅长 胡怀邦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王明普 省国税局副局长 章 立 省工商局副局长 马德山 成都军区装备部副部长 联席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 李伟 省经贸委副主任 副主任 吴大敏 省经贸委纪检组长 李成林 成都军区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副部长 曾广觉 省经贸委企业处处长 (3)
上一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赴瑞士、荷兰、法国举办投资说明会的通知
下一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