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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2000-12-15
2000年12月15日 在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和《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 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下发以后,各地、 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采取措施,共同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最近在阆 中、西充查处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触目惊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把打假工作进 一步引向深入,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为重点 的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医药打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药品、医疗器械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在全省开展医 药打假专项行动,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保证“三项制度”改革,促进 我省医药支柱产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用药、就医安全,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 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立即组织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医药打假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 效。 二、落实责任,联合行动。 省政府决定由省药品监督局牵头成立全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 行动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地方各级政府具体负责协调本地区的医药打假专项行动, 药监、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深挖细查, 追根溯源,查处假劣药品及器械的源头,抓出成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医药打假专项行动的重点是非法药品集贸市场,乡村诊所、药店和个体行医者等 农村基层药品流通和使用的薄弱环节,假冒知名品牌及造假窝点。要结合医药许可证 的换证,明确个人行医及乡镇医疗单位的药品目录,进一步规范医药市场,使制售假 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得到整 顿,农村基层假劣药品严重的状况得到有效扭转。 四、查办要案,从严惩处。 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理清线索,集中力量抓紧突破一批大案要案,从严、从快惩 处犯罪分子,并奖励和保护举报人。对查出的案件无论涉及什么部门、什么人,坚决 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通过医药打假专项行动,达到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群众,规范 市场的目的。五、强化监督,巩固成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集中打击与日常 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既要保持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 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防止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更要加强日常专业执 法监督和舆论监督,标本兼治。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0〕32号文件精神,结 合我省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规范我省药品市场的具体措施。在医药打假专项行动中, 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售 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环境,使打假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 附件:四川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徐宽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孙咸泽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王玉生 四川省监察厅派驻省药监局监察专员 杨 健 四川省工商局经检总队副总队长 张崇友 四川省质监局稽查分局局长 娄小颖 四川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邱宗宪 四川省公安厅三处副处长 宋民宪 四川省药监局药品注册处副处长 钟光德 四川省药监局安全监管处处长 刘金跃 四川省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副处长 黄 强 四川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处长 齐克力 四川省药监局稽查总队副总队长 马建中 四川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颜邦富 四川省药监局办公室主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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