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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企一[2006]69号
颁布时间:2006-10-09
各区市财政局、总工会、发展(改)局、教体局、科技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资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市直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全国工商联《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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