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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汶上路金田大厦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价房[2000]147号
颁布时间:2000-06-05
2000年6月5日 青价房[2000]147号 青岛金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拟定汶上路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报告》(青金开字 [2000]第12号)收悉。根据青岛市政府[1999]第91号令发布的《青岛市经济适 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由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两座楼宇组成,总建筑面积31137平方米,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5032平方米,网点房建筑面积4916平方米,公建面积1189平方米。 可供销售网点房建筑面积4090平方米;可供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2983.48平 方米,其中,多层住宅6088平方米,高层住宅楼的十层以下部分2003.88平方米,高 层住宅楼的十层及十层以上部分4891.60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为: 1.多层住宅每建筑平方米3100元; 2.高层住宅十层以下部分,每建筑平方米2500元; 3.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部分,每建筑平方米3237元。 三、你公司对经济适用住房可根据批准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 位置等因素,在上浮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宅的销售价格,下浮不限。但平 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于本年度9月底以前报我局备案。 四、你公司在售楼处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售房时,除政府规定的代 收代缴费用外,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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