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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济南大厦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房[2000]146号
颁布时间:2000-06-05
2000年6月5日 青价房[2000]146号 青岛济南大厦: 你大厦《关于青岛济南大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青济厦字[2000] 16号)收悉,根据《青岛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青价房[1997]197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大厦与大厦业主委员会协商意见。现就青岛济南大 厦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3.60元,物业综合服务项目附后。 二、电梯运行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元。 三、中央空调运行费:送冷、暖风期间,每天每建筑平方米0.25元。 四、热水供应费:每吨8.20元(水温不低于45℃)。 五、二次供水运行费:单户单表计量的,按实际用水量每吨加收0.30元;多户一 表或不能准确计量的,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 六、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大厦的服务质量和业主 满意程度,以此中准收费标准为基础,确定上下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不超过20%。 七、大厦在为业主提供服务时,应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的规定》,标明服务价格,注明服务项目。 附: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大厦公共设施及公共部位的维修保养、公共卫生保洁、大厦外墙清洗、每日上门 收取垃圾二次、24小时电视监控、绿化管理、日常治安保卫以及代收代缴水、电、热、 煤制气、有线电视费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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