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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惠特工业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112号
颁布时间:2000-04-24
2000年4月24日 青价费[2000]112号 崂山区政府: 你区《关于惠特工业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崂政发[1999]124号)收悉。 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惠特工业城污水处理单位向用户收取污水处理费。现 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凡在惠特工业城污水处理站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应按用水量缴 纳污水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按我市现行征收标准执行。即单位用水每立方米0.80元(其中排 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水质标准的每立方米0.90元);公寓住 户用水每立方米0.30元。 三、污水处理费由惠特物业管理中心向各用水户直接收取。 四、各单位缴纳污水处理费后,不再向环保部门缴纳排污费,但超标排污费应按 有关规定缴纳。 以上批复自即日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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