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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振业大厦和振业商厦公共性物业管理费等问题的函
青价房[2000]123号
颁布时间:2000-05-16
2000年5月16日 青价房[2000]123号 青岛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振业大厦和振业商厦公共性物业管理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 收悉。鉴于两大厦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审批正式收费标准的条件。经研究, 同意你公司仍按我局《关于振业大厦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青 价房[1998]32号)和《关于人民路二十七号高层写字楼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试行 标准的批复》(青价房[1998]33号)延长执行一年。并按照《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收费标准后进行申报,以核定正 式收费标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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