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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胶南市衣着类商品市场平均差价率的通知

南价字[2001]2号颁布时间:2000-01-08

     2000年1月8日 南价字[200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制止经营衣着类商品牟取暴利,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岛 市制止牟取暴利暂行规定》(青岛市政府第43号令),经监测测定,现将我市近期 衣着类商品市场差价率公布如下:   1.服装类商品市场平均差价率为28%;   2.鞋帽类商品市场平均差价率为27%;   3.布料类商品市场平均差价率为25%。   各衣着类商品经营单位(个人)要结合公布的市场平均差价率,严格按照胶南市 物价局南价字[1999]11号文《关于转发〈制止经营衣着类商品牟取暴利行为 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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