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暂定居民阁楼用热热费计价原则的通知

青价工[2000]284号颁布时间:2000-10-19

     2000年10月19日 青价工[2000]284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新建房屋集中供热面积的扩大,阁楼供热计价收费矛盾日渐突出。为规 范居民阁楼用热热费计价,经研究,自2000年采暖季起,对装有散热器的阁楼, 暂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二分之一计价并按青价工[1996]222号文件规定的收 费标准收取供热费。 (4)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