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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暂定居民阁楼用热热费计价原则的通知
青价工[2000]284号
颁布时间:2000-10-19
2000年10月19日 青价工[2000]284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新建房屋集中供热面积的扩大,阁楼供热计价收费矛盾日渐突出。为规 范居民阁楼用热热费计价,经研究,自2000年采暖季起,对装有散热器的阁楼, 暂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二分之一计价并按青价工[1996]222号文件规定的收 费标准收取供热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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