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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教育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确定部分市(区)改制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297号
颁布时间:2000-10-19
2000年10月19日 青价费[2000]297号 各有关市(区)物价局、教委、财政局: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改制学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 通知》(青价费[1999]148号)和《关于调整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的通 知》(青价费[1999]220号)文件精神,考虑到办学条件和教育成本的核算, 现就部分市(区)改制学校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城阳一中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元。 二、开发区实验中学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 100元。 三、胶州一中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元。 四、胶州实验中学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 元。 以上标准自2000-2001学年度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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