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公共交通230路专线车线路票价的复函
青价函[2000]25号
颁布时间:2000-10-20
2000年10月20日 青价函[2000]25号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批公共交通230路专线车线路票价的函》(青公用[2000] 2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230路公交专线车线路票价函复如下: 一、该线路由李村发车,经京山路、峰山路、书院路、浮山路、海尔路、香港东 路、云岭路、苗岭路至文化博览中心(返程经苗岭路、李山东路、银川东路、海尔路 后恢复原线行驶)。单程长度约10.65千米,沿途设停车站15个。该线路配备 YZL6770型客车。 二、该线路实行标准无人售票方式,票制为一票制,票价1元,运率为9.39 分/人千米。 三、上述票价自该线路开通之日起施行。 (4)
上一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公共交通232路空调车线路票价的复函
下一篇: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教育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确定部分市(区)改制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