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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浙财法字[2008]22号颁布时间:2008-08-01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了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根据财政部《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财法〔2006〕4号)和《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08〕70号)的安排,财政部决定自2008年8月至10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为做好浙江赛区竞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教材(《财政普法读本》)中有关的知识、法规及近期新颁布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参赛人员
  本次竞赛面向全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各级财政部门在认真组织发动本地财政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和财会人员参加竞赛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赛。
  三、竞赛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的参赛须知,答题参考资料另发。竞赛答题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浙江赛区竞赛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人:王新江,联系电话:0571-87058419。
  四、竞赛的奖励
  根据《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08〕70号)精神,本次竞赛浙江赛区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奖励坚持重精神奖励、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的原则。
  (一)组织奖。本次竞赛设组织奖13个(市级财政部门3个,县级财政部门10个),根据竞赛组织工作以及参赛人数、财政干部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评定。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年度财政法制工作评比中按规定给予加分。
  (二)个人奖。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50名,个人奖采取网上公开抽奖的方式,在全省所有网上答题成绩优异者中评选确定。对获奖者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赠送纪念品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全国财政“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
  (二)根据财政部《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财法〔2008〕1号)和《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08〕70号)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次竞赛活动的情况将作为我省财政“五五”普法验收的一项重要因素进行考核。
  (三)要力争使全体财政干部都能参加竞赛,同时积极组织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参赛。
  (四)要以本次竞赛为契机,认真总结财政“五五”普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结合中期督导检查,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
                                            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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