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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清字[1997]1号
颁布时间:1997-01-30
1997年1月30日 晋财清字[1997]1号 各地市经委、财委、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有 关部门: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经贸企[1996]89 5号]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 各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 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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