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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等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晋教后勤[2004]19号颁布时间:2004-06-04

     2004年6月4日 晋教后勤[2004]19号 各市教育局、发改委(计委)、财政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粮食局,各高等 学校;   自去年十月份市场粮油价格上涨以来,我省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波动、上涨, 学生生活支出随之增加。今年以来,粮油价格继续上扬,高校学生伙食工作面临较大 压力,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张宝顺省长、梁滨副省长在第34期《山西 要情快报》上作出重要批示--要关注粮食及相关食品价格的变化,对低收入群体,大、 中专学生必要时进行专项补贴,保持社会稳定。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 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 高校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确保高校稳定,现将《意见》转发你 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和省领导批示精神提出以下要求,望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认真 贯彻落实。   一、各高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清醒地认识搞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和紧迫性,从讲政治和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亲自抓、 亲自过问,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与质量的管理工作,千方百计 控制饭菜价格上涨。1、对学生食堂的建设、维修和大型设备更新,学校应给予适当 支持。2、加强学生食堂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成本核算,坚持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 3、制定和完善饮食物资采购制度,对大宗饮食物资均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对 零星饮食物资也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伙食物资的采 购成本。4、进一步搞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二、切实做好特困生补助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9月开始,对我省全 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给予伙食补助。省属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 的本专科学生按在校生总数的10%比例,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地 高校参照执行。补助时间暂定为一年,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各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享受补助的特困生,并将享受补助的特 困学生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采取发放饭菜票或直接将补助款划入学生本人就 餐卡等方式,确保这项补助能用于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问题。   三、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对校园内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学 生食堂免征营业税的基础上,在2005年年底之前免征企业所得税,确保税收优惠 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学生食堂的监督管理,减免的税收要体 现在降低学生食堂价格上。各级发改委(计委)、物价局,要督促电力、燃气、自来 水等部门落实《意见》中对高校食堂用电、用气、用水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高校 学生食堂成本。   各地有关部门和高校积极消化涨价因素对高校学生食堂的影响,解决一些实际困 难,依据《意见》要求,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认真落实各项相关工作,加大食堂管 理力度,切实做好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确保高校稳定。 附件: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 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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